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2011曲靖市谷珍娣法律解读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人物。由于管理人的特殊地位及其在破产程序中所发挥的作用,各国破产法都赋予了管理人充分的责任和权利。我国新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具体权力如下: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件等资料。 (一)破产程序一旦启动,债务人即丧失管理权和处分权,应由管理人接管。未经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管理或者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即使管理人收到的财产中含有取回权的标的物,取回权人也必须经过管理人才能行使权利。债务人有债务管理人有权移交财产和图书的权利,违反此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债务人拒绝交付财产及相关财产簿时,管理人可以凭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书和指定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准备财产状况报告。

清算债务人财产时,管理人有权询问债务人、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最后编制财产状况报告。债务人和其他人有义务如实陈述和答复管理人的询问。债务人违反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务人财产的收集、清理和核实是重要的便于管理人掌握债务人财产的真实状况。虽然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还需要提交财产状况声明、债权债务清单等。但债务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与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往往存在差异。仅凭债务人提供的文件很难认定债务人的真实财产状况。因此,管理人必须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收集、清理、核实。管理人清理、清点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编制财产清单。

破产审计是否是破产清算案件中管理人的必要程序,目前仍存在争议。注册会计师普遍认可这一程序,但从法律角度来看,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程序不应增加债权人的负担,并以破产程序为依据。e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3.确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职责之一是确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确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聘请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等工作人员,管理和管理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处分债务人财产、接受第三方交付和支付等。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也是破产管理人的重要职责。财产管理,即财产的保全,旨在防止财产损坏或意外丢失。为了保护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应当发挥好管理人的职责,采取积极主动、适当的措施。
4.撤销权的行使与抵销权、检索权的承认

撤销权是指管理人的责任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破产程序启动前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或者对债务人造成的其他损害。符合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包括请求法院撤销并将因该行为而转移的财产或利益返还破产财产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内请求法院取消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时对债务人负有债务,请求抵销的权利。与一般民法中的抵销权不同,管理人一般不能主动向债权人主张抵销。但是,如果债权人希望主张抵销,管理员可以管理者应这样做。

取回权是指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占有的财产时,很可能将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纳入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和使用。但是,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占有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但应当允许物权人取回其财产。

5.经营决策权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在管理人职责中明确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经营。法律赋予管理人经营管理权,这一职责主要适用于重整程序中。破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破产管理人批准人民法院规定,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其财产和营业事务。本章中,管理人主要履行监督职责,但在特殊情况下,债务人不能自行管理财产的,管理人将接管并参与经营活动。第七十八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6. 诉讼权利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可以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破产程序启动后,与债务人有关的一切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应中止。目的是防止债务人恶意放弃权利或做出不利于债权人的妥协。当广告管理人当选后,诉讼、仲裁程序继续进行,原债务人的诉讼地位由管理人继承。此外,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债务人的财产或者债务人的债权发生争议的,管理人可以提起诉讼。

7.有权要求召开债权人会议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有义务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法定债权人会议,必须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召开。那么,债权人会议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任意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根据管理人的请求召开,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法院决定召开。值得注意的是,管理人申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必须经法院批准。
8.制定并提出破产分配方案

宣告破产后,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重估和分配。 《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应当适时制定破产财产重估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批准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评估方案,及时变卖破产财产。

9.受理并处理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一)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的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管理员将制作一个列表并公布我知道了。员工对名单上的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员予以更正;管理人拒不改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二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登记,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制作债权明细表。

Tags:
上一篇: 农村房屋强拆程序 2002吉林市昌凝华法律解说
下一篇: 45万的房子过户费要多少 2008咸阳市杨洁翠法律指导